「云何名緣生法?謂無主宰、無有作者、無有受者、無自作用,不得自在,從因而生,託眾緣轉,本無而有,有已散滅。」彌勒菩薩
造
緣生法說明無我的特性
從緣所生的法,主要是說明有情的生命體,流轉生死時,其實沒有一個我是主宰者,也沒有我在那裡造作,也沒有受果報的人。外道的勝論師,認為我就是作者。佛法指出我不是作者。「無有受者」指沒有受果報的人,這是破外道的勝論師,他們認為我就是受者。「無自作用」指生死輪迴中,沒有真實的作用。這是破勝論師們安立業聚等,諸法起時有真實的作用,佛法指出在生死流轉,沒有真實的諸法生起,沒有真實的作用得。因緣生法受制於因緣不得自在,這是要破除自然計的外道,談以為執著一切諸法自然而有。「不從因生」指佛法說有因有緣世間集,一切法都是從因所生緣,依託種種的助緣,才能夠現前,這是「從因而生」,託眾緣轉。本來(質)上沒有,有了以後,馬上就散滅了,是變化無常,如幻如化的。這個生命體是怎麼樣?只是種種法的顯現,是種種的煩惱法所滋潤的生命體。若不斷煩惱,就沒完沒了地生生相續,不能停止。如上所說無主宰等的相貌,即是「緣生法」。
就十二有支而言,唯法所顯是指無明支乃至受支;無明緣行、行緣識、識緣名色、名色緣六入、六入緣觸、觸緣受,從無明乃至受。唯法能潤是指愛取二支,誰來滋潤這個果報體?由於愛、取這二支,是能滋潤的法。而所滋潤的法是有支,有支被愛取所滋潤,接著就有生與老死二支,因此生死流轉相續不斷。
《本地分•有尋有伺等三地》:十二緣起分成:引因與生因。生死的流轉,有二個部分,一個是引因、一個是生因。引因,有能引和所引,能引就是無明緣行;所引的是這個果報體的識、名色、六入、觸、受,這就是所引生的果報。有了果報,接觸境界時,有種種受,還會引發愛取有,繼續造業,而有生老死。愛取有是生因,是能生下一個果報體的因;生和老死,就是下一個果報體。能生的是愛取有,所生的是生老死。我們的生命就是這樣,能引、所引,能生、所生,整個生死流轉的過程就是這麼一回事,其中沒有有主宰的我,也沒有我為作者,沒有我在那裡受果報。也沒有真實的作用,都是不得自在的,因為它是由因而生,依託眾緣而現前的,本來沒有,有了以後又散滅了。
—— 網上釋義
《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,此無故彼無,此滅故彼滅》
現象是無常的生滅變化,但它的變化卻不是沒有規律的,而是在一定的條件下產生一定的變化。這變化的法則就是緣起。
緣起法的定義,是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,說明任何事物是依觀待而存在的。此與彼,泛指因果二法,表明因果之間的關係,因果之間有著必然的此有故彼有的關係。在這「此故彼」的理則中,沒有任何的東西是絕對的,一切要在相對的關係下才能存在。
—— 網上釋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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