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佛教青年協會導師 釋暢懷
法師
 
佛教青年協會顧問 釋寬濟
法師

本會於一九六八年成立,定名為 「佛教青年協會」(BUDDHIST
YOUTH ASSOCIATION LIMITED)。
是香港政府註冊的慈善團體。
由二○一一年九月一日開始,註冊會址設於九龍荔枝角青山道 501號國際工業大廈6字樓
B座。〔觀看弘法中心位置地圖〕
宗旨
透過各種活動使各階層人士認識佛法之真諦,從而使佛法普及於社會。 弘揚佛陀之教化,藉以使年青人獲得身心與智能的益處。 促進本港及外地佛教團體之友好關係。
會務範圍
本會舉辦之任何活動,皆以不違背佛陀教義及不涉及政治思想為原則。 本會經常邀請大德或學者指導會員對教理的研究及修持的方法,及邀請社會賢達或專業人士到會演講專業知識。
出版刊物及讀物,藉以配合本會弘法工作之發展。 參與及興辦社會福利、教育、醫療、宗教及其他公益事業。 �瞈鴞U類適合不同階層之文娛、康樂及佛教活動。
贊助及參與本港和外地佛教團體之弘法事宜。
會員及會籍
會員 - 本會會員共分為普通會員、基本會員及名譽會員三種:
普通會員 - 凡擁護及贊同本會宗旨,並願意遵守本會會章者,不分國籍、性別、年齡在十四歲以上者,皆可申請為本會普通會員。
基本會員 - 凡入會滿兩年者,可自動成為本會基本會員。
名譽會員 - 凡年齡在十八歲或以上,不分國藉、性別,對本會有特殊貢獻而經董事會一致通過者,得被邀為本會名譽會員。
退會,恢復會籍及開除會籍
退會 - 任何本會會員欲退會,必須用書面通知本會會籍小組轉呈董事會。待獲正式批准及辦妥一切退會手續後,始可正式退會。
恢復會籍 - 任何已退會而欲申請恢復會籍者,須從新獲得會籍小組及董事會批准,其手續與新申請入會者相同。
開除會籍 - 在任何下列情形下,董事會有權開除任何會員之會籍,事前不需給予警告。若該會員有拖欠費用,本會保留追討權利:
該會員逾期六十天仍未繳交應繳費用; 該會員違犯本會會章,推行未經董事會通過之活動,或冒用本會名義作有損本會名譽之行為。
各會員之義務與權利
義務 - 遵守本會會章; 服從會員大會及董事會之各項決議;
準期繳納年費及其他應繳費用; 積極參加及協助推行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。
權利 - 分享本會提供之所有福利設施; 若參加收費之活動,可獲比非會員較低收費的優待;
名譽會員及普通會員,除了沒有被選舉權外,其他權利與基本會員所擁有的相同。
應繳費用
入會基金 - 申請入會人士被批准後,應即繳交入會基金港幣一百元正。無論在任何情況下,已繳之基金,例不發還。(經會員大會決議通過,於2017年開始增加入會基金,由五十元增加至一百元正)。
年 費 - 會員年費八十元。新會員被批准入會後,應即繳交該年度之年費。舊會員則劃一在每年二月底前繳交當年之年費。
名譽會員免交年費及基金。 (經會員大會決議通過,2010年6月開始增加會員年費,由三十元增加至五十元。又經會員大會決議通過,於2017年開始增加會員年費,由五十元增加至八十元)。
收費調整 - 入會基金及年費若需調整,必須先由董事會議決,然後方可實行。
本會組織 導 師
- 本會可邀請漢傳佛教僧侶為會務導師,指導本會推行一切佛教活動及提供建議等,邀請程序 - 由董事會提名經會員大會通過。
會員大會 -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之組織,其職權包括: 訂定及修改本會章程。
於週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檢核及通過工作年報,財政年報,財政預算或任何特別事項。
二零二一年度 第五十四屆 本會董事局組織名單
導師:上寬下濟法師
顧問:上光下明法師
義務法律顧問:關惠明律師
核數師:郭秀芬會計師
永久董事兼會長:袁文忠居士
永久董事兼副會長:梁沛玨居士
董事兼秘書:袁明道居士
董事兼司庫:廖文卿居士
永久董事:釋慧達法師
永久董事:袁黃麗容居士
永久董事:陳鐘政居士
董事:黃明芳居士
董事:陳慧儀居士
董事:崔麗霞居士
董事:羅�睄z居士
董事:陳浩然居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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