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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師開示篇
怨 怨 相 報 終 得 解 脫 擷取自《印光大師說故事》印光大師著

  《清涼山志》載:隋,代州,趙良相,家資巨萬,有二子,長曰孟,次曰盈。盈強,孟弱。良相將終,分家資為二,孟得其上。及良相死,盈盡霸取,止與孟園屋一區。孟傭力以活。後盈死,為孟作子,名環。孟死,為盈作孫,名先。環長,為僕於先,心恨盈霸其業。適先欲朝五台,命環隨往。行至山中,曠無人處,拔刀謂曰:「汝祖奪我家業,我將殺汝。」先疾走,環追之。先入一茅庵,一老僧止之,各與以藥物茶湯。食已,如夢初醒,遂悉前事,感愧悲傷。老僧曰:「盈乃環之前身,霸他之業,是自棄其業也。先乃孟之再來,受其先產,父命猶在耳。」二人遂出家修道於五台焉。此二人者,宿有善根,故蒙菩薩點化,得有如此結果。今之以殺人為樂者,其後報何堪設想乎?(續編下.法雲寺放生徵信錄序民二十一年)

—— 擷取自《印光大師說故事》印光大師著

《梵網經》:「菩薩應代一切眾生受加毀辱。惡事向自己,好事與他人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