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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蹟篇
紀 曉 嵐 寫 的 因 果 故 事 ─《屠 受 惡 報》及《負 約 受 報》 擷取自《紀曉嵐寫的因果故事》—台南市淨宗學會編撰著作

《屠受惡報》
【原文】
  屠者許方,其屠驢,先鑿地為塹,置板其上,穴板四角為四孔,陷驢足其中。有買肉者,隨所買多少,以壺注沸湯沃驢身,使毛脫肉熟,乃刳而取之。云必如是始脆美。越一兩日,肉盡乃死。當未死時,箝其口不能作聲,目光怒突,炯炯如兩炬,慘不可視。而許恬然不介意。後患病,遍身潰爛無完膚,形狀一如所屠之驢。宛轉茵褥,求死不得,哀號四五十日乃絕。病中痛自悔責,囑其子志學急改業。方死之後,志學乃改而屠豕。余幼時尚見之,今不聞其有子孫,意已殄絕久矣。

【譯文】
  屠戶許方,他屠宰毛驢時,先在地上挖一個深坑,坑上蓋一塊木板,在木板上鑿了四個孔,把驢的四條腿插入孔中。當有人來買驢肉的時候,便隨其買量的多少,用開水澆在驢身上,使驢毛脫落,肉也半熟了,就把這塊驢肉割下來。他還說:「必須這麼幹,驢肉才鮮嫩味美!」
  過一兩天,驢身上的肉被割完了才死去。驢在未死之前,雖因籠頭箍住它的嘴而不能號叫,但依然怒目圓睜,眼珠外突,炯炯然如兩火炬,使人慘不忍睹。而許方卻毫不介意。
  後來,許方得了一種病,全身潰爛,體無完膚,形狀和被他所宰割的驢身上的傷痕一模一樣。躺在床褥上宛轉哀號,求生不得,求死不能,受了四五十天的活罪,才悲慘地死去。
  他在病中知道自己一生用殘酷的方式來殺驢,所造的罪業極其深重,臨終時叮囑他兒子許志學趕緊改行。許方死後,他兒子卻改為殺豬。我在小時候還見過他從事這個殺生的行業,如今卻沒聽說他還有子孫,大概他家早已滅絕了。

《負約受報》
【原文】
  張福,杜林鎮人也,以負販為業。一日與里豪爭路,豪揮僕推墮石橋下。時河冰方結,觚稜如鋒刃,顱骨破裂,僅奄奄存一息。里胥故嗛豪,遽聞於官。官利其財,獄頗急。福陰遣母謂豪曰:「君償我命,與我何益?能為我養老母幼子,則乘我未絕,我到官言失足墮橋下。」豪諾之。福粗知字義,尚能忍痛自書狀。生供鑿鑿,官吏無如何也。福死之後,豪竟負約。其母屢控於官,終以生供有據,不能直。豪後乘醉夜行,亦馬蹶墮橋死。皆曰:「是負福之報 矣。」
  先姚安公曰:「甚哉治獄之難也,而命案尤難。有預凶者,甘為人代死。有賄和者,甘鬻其所親。斯已猝不易詰矣,至於被殺之人,手書供狀云非是人之所殺,此雖皋陶聽之,不能入其罪也。倘非負約不償,致遭鬼殛,則竟以財免矣。訟情萬變,何所不有?司刑者可據理率斷哉?」

【譯文】
  張福,是杜林鎮人。平時以販運為業。有一天,他和當地的土豪爭路,土豪指揮他的惡僕把張福推下石橋。當時,河水剛剛結冰,冰塊的稜角利如鋒刃,張福的頭顱骨被撞破裂,人們把他抬上來時,已經是奄奄一息了。
  杜林鎮的裡長一向痛恨這位土豪,便立即將此案上報官府,官府估量這樁案件有利可圖,所以對獄訟迫得很急。
  張福讓他母親私下裡去見土豪,並轉達他的話說:「讓你給我償命,對我又有什麼好處?只要你答應在我死後,代養我的老母和幼兒,趁我還有一口氣在,我可以到官府去,承認是我自己失足掉下橋去的。」土豪當即滿口答應了他所提出的條件。
  張福粗識文字,便伏在床上忍痛寫下了一篇自供狀,並送到了官府。由於張福的供狀確鑿無疑,官府也無可奈何。但是,張福死後,土豪矢口否認了生前的秘約,不承擔任何義務。張福的母親屢次向官府控告,只因有張福的供詞為據,官府也無法為她申冤。後來,土豪乘醉騎馬夜行,走在橋上,忽然馬失前蹄,他也掉落橋下摔死了。人們都說:「這是他害死張福並自食其言的報
應。」
  先父姚安公說:「治理獄案真是難啊!而審理人命案就更難了。其中,有頂替凶手而甘願代人受死的。有接受賄賂達成和解,而甘心出賣自己親友的。像這樣的案子,已是不容易查究了。至於被殺害的人自寫供狀,承認不是被凶手所殺害。這類案子你就是虞舜大臣皋陶來審理,恐怕也治不了凶手的罪。假如這個土豪不是因負約而遭到鬼神的誅戮,他肯定還可以用金錢買回這條命。訟案的案情變化多端,可以說是無所不有,掌管刑律的人能據理而輕率斷案嗎?」

—— 擷取自《紀曉嵐寫的因果故事》─ 台南市淨宗學會編撰著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