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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體報仇
【原文】
乾隆庚午,官庫失玉器,勘諸苑戶。苑戶常明對簿時,忽作童子聲曰:「玉器非所竊,人則真所殺。我即所殺之魂也。」問官大駭,移送刑部。
姚安公時為江蘇司郎中,與余公文儀等同鞫之。魂曰:「我名二格,年十四,家在海澱,父曰李星望。前歲上元,常明引我觀燈歸。夜深人寂,常明戲調我。我力拒,且言歸當訴諸父。常明遂以衣帶勒我死,埋河岸下。父疑常明匿我,控諸巡城。送刑部,以事無佐證,議別緝真凶。我魂�睎H常明行,但相去四五尺,即覺熾如烈焰,不得近。後熱稍減,漸近至二三尺。又漸近至尺許。昨乃都不覺熱,始得附之。」
又言初訊時,魂亦隨至刑部,指其門乃廣西司。按所言月日,果檢得舊案。問其屍,云在河岸第幾柳樹旁。掘之亦得,尚未壞。呼其父使辨識,長慟曰:「吾兒也!」
以事雖幻杳,而證驗皆真。且訊問時,呼常明名,則忽似夢醒,作常明語;呼二格名,則忽似昏醉,作二格語。互辯數四,始款伏。又父子絮語家事,一一分明。獄無可疑,乃以實狀上聞,論如律。
命下之日,魂喜甚。本賣糕為活,忽高唱「賣糕」一聲。父泣曰:「久不聞此,宛然生時聲也。」問:「兒當何往?」曰:「吾亦不知,且去耳。」自是再問常明,不覆作二格語矣。
【譯文】
乾隆庚午(一七五○)年,國庫被盜,丟失了許多玉器珍玩。官吏將負有看守之責的苑戶們拘來,逐一審問。
有個苑戶名叫常明,他在受審的時候,忽然用小孩子的聲音說道:「玉器不是常明偷去的,可殺人的事確實是他幹的,我就是被他害死的冤魂。」審問此案的官員一聽此話,大驚失色,因覺此事牽涉命案,遂將他移交刑部處理。
那時候,先父姚安公官居江蘇司郎中。他和刑部尚書余文儀先生等人,共同受理此案。在提審常明時,附在常明身上的冤魂說道:「我名叫二格,今年十四歲了,家住在海澱,我父親名叫李星望。去年元宵節,常明帶我去看燈,回來時夜深人靜,常明企圖污辱我。我奮力抗拒,並且說回家之後定要把此事秉報父親。常明驚怒之下,便用腰帶把我勒死,並把我的屍體掩埋在河堤之下。我失蹤之後,我爸爸就懷疑是常明把我隱藏起來了,便到巡城御使那裡去告狀,後來,案子又轉送刑部。刑部以「事無佐證,擬別緝真凶」為由,將此案擱置下來,暫不過問。從此,我的靈魂總是尾隨著常明。與他相距四、五尺的距離,便覺得他像熾熱的一團火,使我不敢過於接近他。後來,他身上的溫度逐漸削弱,我便一尺近似一尺地接近他。到昨天一點兒都不覺得熱了,我的靈魂才得於附在他的形體上。」
二格的靈魂又說:「其實在初次審訊時,我的靈魂就悄悄跟隨在他身後來到刑部,我還清楚地記得受理此案的部門是廣西司。」根據二格靈魂所提供的年月日,果然在廣西司查到了原案的卷宗。又查問埋屍滅跡的具體地點,則指說在河堤某處第幾棵柳樹下。據此,果然發掘了二格尚未完全腐爛的屍體。傳李星望來辨認時,他見狀放聲慟哭,悲聲說道:「兒呀,你怎麼死得這麼慘!」
這樁案子虛幻飄渺,但經過驗證,卻又情節屬實。在審訊兇犯常明的時候,叫常明的名字,他恍如大夢初醒,用自己的口吻回話。叫二格的名字,他又如醉如癡,用二格的聲音來回答。這樣,經過多次審訊對質,常明終於認罪伏法。又在大堂上,讓李星望父子倆敘說家常事,二格的靈魂都能說得條理分明。於是這個案情大白,已無可置疑了。因將此案實情呈報上司,批文很快下達,依故意殺人罪判處,按律論斬。
判決書下達那一天,二格的鬼魂分外欣喜。他生前幫助父親賣糕餅以謀生,此時忽然高聲吆喝一聲:「賣糕餅的來啦!」他父親李星望聽了,聲淚俱下,說道:「很久沒有聽到他的吆喝聲了,這聲音簡直跟他活著的時候一樣。」他又問兒子今後要往哪兒去,二格的靈魂說:「這個我也不知道,姑且往前走吧!」
從那以後再問常明,就不再是二格的聲音說話了。
—— 擷取自《紀曉嵐 — 寫的因果故事》─ 台南市淨宗學會編撰,精點印前科技有限公司印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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