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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師開示篇
冤魂與法網 釋一融法師
  一月二十三日清晨,在落馬洲青山公路洲頭段,一名醉酒駕駛的中港貨車司機,危險駕駛一輛中型貨車,引致的士司機及五名紮鐵工人當場死亡。四十一歲貨車司機昨日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,被押往九龍城法院提堂。被告的酒精呼氣測試 亦顯示酒精濃度為九十三度,超出法定限制(二十二度)逾三倍,而震撼的是貨車司機只受輕傷。看到在案發現場,死者親人聲淚俱下地懇求與下跪特首,要求嚴罰醉駕導致他人死亡者。一時間全場的痛哭沸騰,怨氣連天,過年後的歡樂是否驅散了,這令人觸目驚心的一幕呢?法律、政府又是如何去對付醉駕呢?

  「撞死人賠錢有鬼用咩」說的的確不錯,雖然錢是萬能,但錢未必什麼都能解決的,就如人來說吧,人生在世,他(她)的存在除了只是賺錢養家糊口外,還有其它很多的角色,如對家人的親情,對朋友的幫助,對社會等等的貢獻,都無法用金錢來折算的。

  在佛教五戒中,殺、盜、淫,妄四重戒是根本戒。至於禁不飲酒是遮戒,也是犯前四的罪首。例如以前,有一個人為了有菜下酒,偷了鄰居跑過來的雞,順手宰了燉湯送酒,喝得醉薰薰的,打死雞算了,隔壁的婦女來找雞詢問,他說沒看見雞,打了妄語,收藏人家的雞犯盜戒,喝了酒亂性強暴婦女,酒呀酒,是眾禍之首。一口入肚殺盜淫妄全犯。能不制嗎?

  一個人酗酒,不僅有害健康,須要花大量的金錢買酒,對家庭也造成很大的損失與傷害。與此同時,也會帶來更大的社會問題。如現在的酒後開車,發生車禍,交通亡身不僅對本人一大損失,更為無辜的受害者及其家庭帶來的不可言說的痛苦。這酒真的那麼好喝嗎?我們真的不願顧慮一下別人嗎?為什麼要造這害人害已的業呢?

  自古以來,因酒失敗誤事的君子不勝其數。如紂王、幽王等,廣作酒池肉林,不分晝夜長飲,失去常智濫用嚴刑殺害忠貞之士,最終國破身亡酒池裡。又「鍾鼓饌玉不足惜,但願長醉不用醒」的詩仙李白不也因過度的酒亂性,誤認月在河底欲撈之而投水溺死。飲酒不但失去理智,也會使人感到大腿發軟懶洋洋的。它將麻醉我們的神經,使思維變得不邏輯,行動怪異,不思進取。酒醒後的無精打彩,整個世界變得有力無氣。
所以一個國家若飲酒與勞動力緊密聯繫在一起,只要國中大部分人酗酒,國家將失去勞動力,生產下降,生活水平降低,社會衰退不能發展。只有不飲酒我們才能入靜,頭腦才能清醒,才能培養注意力,扶持自已的人格。只有不飲酒才不會勞財傷民,生活陷入困境,才不會家破國亡。只有不飲酒才會減少車禍帶來的不幸災難,只有不飲酒人民才能從事各項工作,發展生產力,發展科技,使國家繁榮富強。

  無論為個人身體健康,為自已或他人乃至家庭國家的利益著想,這酒真的值得戒的。願大家不要挺而走險去剝削別人的生存權力。阿彌陀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