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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師開示篇
業 報 與 輪 迴 — 苦 與 苦 的 生 起 擷取自《正覺的道路》衍空法師

  業報與輪迴是我們現在活生生經歷中的事實,我們未能覺知身處輪迴,就猶如人在山中不能見山。聖者在禪定中,如鳥瞰群山,能見到眾生在生死輪迴中的流轉和因果業報的運作。
  佛陀指出,眾生在無了期的生死中,受著業報的束縛,極為痛苦和無奈。佛陀續說:這束縛和痛苦,是可以解除和了斷的。佛陀為眾生說一切法,都是為了教導眾生出離這生死輪迴的束縛。

業力與輪迴的意義
  「業」有「造作」和「行為」的意思。我們經過思慮而蓄意去做的行為,是會引生一股與行為相應的潛藏力量,稱之為「業力」。有了業力,就自然會招感與所作業相應的苦樂果報。如《法句經》中說:若人以染污的心意而有所講說或行為,痛苦就會跟隨他,如車輪跟隨拉車的牛馬。反之,若以清淨心意而有所講說或行為,快樂亦會跟隨他,如影隨形。
  「業力」雖然無形相,但是存在於宇宙和生命之中,影響著事物的運作;猶如萬有引力雖是無形無相,但卻影響著星體的運行和我們的一切起居活動。業力亦如是,雖無形相,但亦能牽引眾生在生死輪迴中流轉。眾生隨著心意和作業的不同,各各自然招感與業力相應的果報,亦稱為「業報」。
  「輪迴」有流轉和輪轉的意思。凡夫因無明煩惱(無明煩惱:即蒙昧、愚迷,沒有正覺和智慧光明的意思。無明是煩惱的根源,無明本身亦是煩惱,所以一般稱為「無明煩惱」。)
  「惑」(是無明與煩惱的別名。有迷惑和對真理不明的含意。),身、口、意三業就不斷造作有漏(任何與煩惱相應的業,尤如器皿洩漏,不能圓滿地盛載東西一樣,都稱為「有漏」業,相對於不與煩惱相應的「無漏」業。)的「業」。有了有漏業力的驅使,眾生就自然會招感生死流轉的「苦」果。因眾生各自有善惡不同的業力,那就引生六道(道者,路也。亦即眾生往返生死流轉的道路:天、人、阿修羅、地獄、餓鬼、畜生。)不同的業報。例如:持戒布施能招感天人的果報,放蕩淫亂會招感雀鴿鴛鴦(指如白鴿、鴛鴦等,其性淫亂之鳥類眾生。)的果報,兇恨仇殺則招感畜生地獄報。
  當我們現在的無明煩惱,潤生(滋潤令之生長。)過去的業種子(過去的業猶如種子,當有現在煩惱的助緣潤生,種子自然開花結果。可是,未發芽的業種子,是會永遠潛藏於眾生的識田,有待因緣成熟而現為果報。唯有煩惱盡滅,業種子才會枯死,而此後一切行為亦不會再成為招感生死的業力。),使之開花結果,便成為現在的果報。現在所作的業,亦會種下未來的業種子,令生死輪轉不能止息。這樣,眾生便「惑」、「業」、「苦」的束縛,無了期地沉淪在六道輪迴之中。

印度傳統業論思想與佛教業論的特質
  業報與輪迴的觀念,在早期印度文化已開始萌芽,而不是佛教獨有的理論,但二者卻有著根本的區別。
  古印度聖典《奧義書》中說:「人依欲而成,因欲而有意向,因意向而有業,因業而有果。」(《布列哈陀奧義書》第四篇,第四、五章。)如此解說業論,與佛教極為相似。此外,以業來連貫過去、現在及未來三世,而成三世因果及善有善報、惡有惡報的因果輪迴觀念,《奧義書》與佛說亦是一致的。
  然而,古印度的業報輪迴觀念與佛教業論最大的分別,在於前者「有我」與後者「無我」的因果業論。例如在《奧義書》中對「死」的看法,是認為有一「神我」,從這世界遷移到另一世界,猶如尺蠖(蛾之幼蟲;因為屈伸而行,猶似以手量度長度,故名尺蠖。)從此葉到彼葉的歷程一樣。此「神我」的靈魂,就隨著一期生命終結而轉生到下一期的新生命,是永不會滅亡的。
  佛教的業論是建基於緣起無我的理論,不認同有一「我」或「靈魂」從一期生命轉移至下一期生命。例如以火柴引火燃點一枝蠟燭,火柴的火,只是燃點蠟燭的因,「火柴之火」卻沒有變為「蠟燭之火」。業力的流轉亦如是,前生所作業就如火柴的火,能燃點新一期的生命,但不是有一物(例如靈魂)從前生遷移到下一期的生命。所以,前世今生,亦可說是不一亦不異。前世與今生明顯不是一樣(例如前世是女人,今生亦可生為男子),故說不一。但是今生亦不能離開前世所作的業而招感到現世的果報,猶如不能離開火柴而得燃點蠟燭的火,故說不異。這樣的業感緣起和無我的輪迴是佛教獨特之處,也是佛陀如實覺知的真實。
  除此以外,佛教認為在業果輪迴前,一切眾生都是平等的,無分貴賤、貧富、種族、男女。善有善報,惡有惡報,都是自作自受,而一切眾生都有成佛的機會。但在古印度的婆羅門教四種姓之說中,首陀羅是賤民,不會輪迴,亦永無超升的機會。

業的類別   
  業力的運作非常微細和複雜,並非世人一般認為「以眼還眼」那麼簡單,唯有佛陀才能究竟清楚明白。若要究竟了解業力的運作,需要鳥瞰人生和知道「心」的重要。佛陀就是在菩提樹下,以天眼觀察生死流轉,繼而體會到業感緣起的道理。
  業的種類很多,以下只介紹兩類比較重要的:定業與不定業;共業與不共業。

定業與不定業
  經過思慮,立心而造的行為,是必定會招感果報,故稱之為「定業」。例如,因仇恨而立心殺人所做的重業,是必定會招感惡報。反之,若不是故意作業,那就不一定受報,這便是「不定業」。例如,我們出生時,令母親受極大的痛苦,但不是我們有意而為之故,所以不會因此而受到惡報,但我們應要對母親有感恩之心。
  其實,業報的定與不定,報應的重或輕,還須看我們自己的善根、智慧和意志力。在南傳的《鹽喻經》(譯自「增支部」三.九十九:《鹽喻經》。),佛陀如是說:「若有人說,不論什麼行為,人們必然依其行業而受報,則無梵行(離淫慾之清淨修行,是眾生出離生死輪迴的依據。),亦無獲得徹底滅苦之機緣。但是,若有人說,人們依其行業而受果,則有梵行,亦有獲得滅苦之機 緣。「必然受報」之說,是定命論的觀念。若如是,眾生一切言行受用,都是前業所定,精進努力或放任懈怠對命運亦無改變的可能。但「依其行而受果報」之說,則指出行為是會引生業力,但業果的出現,是會受到心智、修行和助緣的影響而有所改變。
  佛陀還指出,即使是重大惡業,如我們有足夠懺悔的時間(壽命所容許),勤修身、修戒、修心及修慧,重業能輕受而成不定業;猶如以一把鹽投入恆河,並不覺得河水鹹苦一樣。反之,若我們故意作惡,又沒有足夠時間來懺悔,亦不修身、不修戒、不修心、不修慧,那就一定會受到惡報;儼如以一把鹽投入杯水中,結果是鹹苦不堪。這樣的理解,才是佛教業感緣起的正確意思。

共業與不共業
  「共業」是大眾共同招感的業報;「不共業」是在共業的環境中,眾生各有各自所招感的業報。例如,香港社會整體的大氣候,是香港人的業力共同所招感的。但在此大氣候之下,各個家庭、商業機構,乃至個人亦有其「不共」(與別人不相同。)別人的業報。
  所以,若我們希望在香港建立一片人間淨土,我們不單要美化環境,更重要的是淨化香港人的業力。要淨化業力,就先要淨化香港人的心;而一切淨化工作,都是從淨化自心開始。故有云:「隨其心淨,則國土淨」。

省思
  從以上對業力與輪迴的解說,我們可以歸納出以下的意義:
  (一)命運是可以改造的:個人的命運並非受鬼神支配或是冥冥中有主宰,亦不是無緣無故偶然發生的,而是受自己所作業的牽引和束縛。未來的結果,是受現在的行為所影響,現在的結果又何嘗不是受過去的行為所影響呢?因此,要改變自己的命運,就要改變自己的行為,而行為是以我們自己的心為主導的。
  (二)以心意為主導:業力的善惡及其所感之禍福,主要是以心的作意來判斷。若心是染污的,所作的行為,自然招感苦果;反之,則感招樂果。因此,若我們要改變業力,就先要改變我們的心,只要心改變,行為與業報亦必定隨之而改變。在佛教來說,染污的心是指有貪、瞋、癡三毒的心。我們時常自以為以無貪、無瞋的「好心」為他人做事,便必有好報。可是若我們因邪見和誤解而導致「好心」做壞事,我們還要承擔愚癡的苦果,所以要改變業力,就不單要持戒修身,還需修定、慧以治心。過去的業力有牽引的能力,但現在這一刻的行為則由當下的心來決定,因此我們必需時刻留意自己的一念,所謂「一念之差」,可以使人成聖賢,也可以下地獄。
  (三)自作自受:因果業報是宇宙自然法則,我們招感到的果報,並非天人、神所安排或賜予,而是以自己從前所作的業為因,今天因緣成熟自當承受果報,所以當我們面對不幸的事情,無謂怨天尤人,應該明白因果,如實地去面對和化解困難,令心回復安寧。若有幸福美滿的事,亦應明白因果,知是前所作之善因所招感,現在也應把幸福與大眾分享,以行善積福,廣結善緣。
  (四)眾生平等:在因果業報的法則前,一切眾生都是平等,皆是自作自受。世間所見的種種禍福好醜,是眾生各自作業所招感而成的,非有天人偏私而刻意製造差別。
  (五)無了期的痛苦:因為眾生無明煩惱不斷,所以作業無盡,導致生死輪迴亦無了期。在六道中生生死死的凡夫,受著無了期的束縛,還是迷戀不捨,以苦為樂;智者則知悉生死苦,而求究竟的解脫道。

—— 擷取自《正覺的道路》 衍空法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