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十一期 佛法自由談

 

 
   
   
       
       
 

   
 

 

本來受菩薩戒的,就是要做到難行能行,難忍能忍,就施捨來說,不單是錢財等外財要施,就是連我們的身體也要施予眾生。眾生需要手,菩薩就施予手,眾生需要眼,菩薩就施予眼。菩薩本來就是不易做的,但我們不用灰心,因為這些事在我們凡夫位來看是不可思議的,但菩薩已證得我空法空的境界,再加上慈悲心的殷切,做這些難行,是非常意樂而毫不勉強的。其實即使在我們凡夫地位,也不是有許多人捨己救人,為正義而捐軀的嗎!這正是菩薩的行為。我們受菩薩戒,就是要學菩薩的行為,雖然在程度上有很大的差別,但我們必需勉勵自己,鍛鍊自己的意志。在頭上燃香疤,就是要做到難行能行,難捨能捨。試想,如連這一點都做不到,往後又怎能擔負艱巨的任務呢?

第二個原因,在楞嚴經上說到:如果我們在佛前身燃一燈紙或燒一指節及於身上爇一香炷,那麼我們多生以前所造偷盜等罪都可消減,乃至可以消除無始以來的惡業。

第三個原因,就是梵網經有云:「若燒身燒臂燒指,若不燒身臂指供養諸佛,非是菩薩」,所以如果受菩薩戒的話,就一定要燃燈或燃香才如法的。法華經亦云:「能燃手指,乃至足一指,供養佛塔,勝以國城妻子及三千大千國土山林河池諸珍寶物而供養者」,於是藥王菩薩即燃自己供養如來,而感極殊勝果報。

本來,以前的出家人只要在身上任何一處燃了香疤就可以了,是沒有規定要燃在身體那一處的。但是在中國,出家人最多的時候有將近 200 萬人,中國地大寺院亦多,有許多犯了事的,或在社會上出了問題的人,為了逃避緝捕,就剃光頭,設法弄一張度牒,穿上僧衣扮作出家人的模樣走到寺廟掛單。因此,真正的出家人覺得不可再如此下去了,便想出個考試方法出來,要掛單的人必需念得出彌陀經、大悲咒和心經等才可行。但後來又不成辦法了,因為有心扮作出家的人又會去學誦此等經文,因此,以後就統一規定,凡是正式出人都要在頭上燃上香疤,有些是 2 個、6 個乃至 12 個都有,這樣便可以一看就知道那些是真正的出家人了。

1949 年之後,北京曾舉行了一次佛教會議,通過了一項規定,首先要滿 18 歲方可出家,第二是沒有犯過法沒有幹過壞事,第三是政府規定出家人不可頭上燃香疤,因其認為「不衛生」和「不雅觀」。但是香港的出家人則保持香疤的慣例。然而亦因如此,香疤亦失去了鑑別是否出家人的作用,而出家亦不需像以前一樣一定要燃香疤的了。